黄梅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黄梅县位于湖北省东端,大别山尾南缘,长江中下游结合部北岸,为鄂、赣、皖三省交界。东与安徽省宿松县接壤,西与湖北省武穴市毗连,南与江西省九江市区隔江相望、一桥相连(即九江长江大桥),北与湖北省蕲春县山水相依。地当要冲,四通八达。史称吴头楚尾,荆扬咽喉,可北走京华,南驰百粤;今襟鄂皖赣3省,连华东与华中两大经济区。地跨东经115度43分至116度07分,北纬29度43分至30度18分,东西最大宽度37公里,南北最大长度6l公里,总面积为1640平方公里。县治黄梅镇,西北距湖北省会武汉(公路)242公里。黄梅县地势北高南低,呈三级阶梯状倾斜。北部山地属大别山脉,中部为丘陵及垄岗平原,中南部为湖泊,南部为滨湖沉积平原和沿江冲积平原,平原和湖泊占全县总面积78%。这里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无霜期达258天,年平均温度为摄氏16.8℃左右。黄梅人文历史悠久,旅游开发潜力巨大。隋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建县,名胜古迹众多,全县拥有各类文物点200多处,县中有省级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1处,有驰名中外的”禅宗祖庭”四祖寺、五祖寺,有中华长梅寿星、蔡山晋梅,有新石器时代的焦墩遗址,有南北朝诗人鲍照墓,岳飞之子岳震、岳霆墓、宋代乱石塔、有避暑山庄挪步园等等,这些已与江西的庐山、石钟山、安徽的九华山、黄山、黄州的东坡赤壁等连成跨省旅游网络,黄梅挑花曾荣获巴拿马世界博览会金奖,并作为民间艺术珍品陈列在人民大会堂湖北厅,黄梅还有黄梅戏之乡、楹联之乡、诗词之乡、民间艺术之乡的称誉……..除黄梅挑花外,该县的黄梅戏与安庆的黄梅戏也并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黄梅县成为全国唯一有两项入选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县。黄梅戏是我国名闻天下的五大戏剧种类之一。它起源于明朝黄梅县的民歌小调黄梅调(特别是采茶调)和鄂东地区流行的“山歌畈腔”。黄梅县的紫云,龙坪,多云等山区,早在唐宋时就盛产茶叶,并享誉全国。每年春天采茶时,茶农们习惯于一边采茶一边唱着山歌小调和民歌,来调剂生活。就在这种漫山遍野歌声不绝之中,黄梅采茶戏孕育成熟。黄梅采茶戏在自身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积极向外地拓展,约清朝康熙,乾隆年间,黄梅采茶戏随着黄梅县的逃荒难民和说书艺人大量入皖而流传到安庆以及江西鄱阳湖一带,并形成成熟的黄梅戏。